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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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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

郑州是河南省省会,位于黄河南25公里。是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有人口627万。京广、陇海铁路在此交会,为中国铁路交通的重要枢纽之一。郑州是一个古老的城市,早在3500年前,就是商王朝的都邑。由于其地处黄河中游,历史上常受到黄河水灾的威胁,致使郑州经济发展缓慢。到十七世纪,城墙也只有4.5公里长。十九世纪初,由于陇海铁路和京广铁路的建成,郑州成为中国东西、南北大动脉的纽带,它的经济地位才逐步开始上升。郑州绿化覆盖率达35.5%,被誉为”中原绿城”。郑州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3℃。七月份最热,月平均气温27。3℃。一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为-0.2℃。春秋两季天高气爽,百花齐放,为旅游最佳季节。郑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旅游资源丰富。轩辕黄帝故里、裴李岗文化遗址、大河村遗址、商城遗址等记载了她8000多年的文明史,以黄河游览区、大河村遗址为主的黄河有中国特色文化旅游群和以少林寺、嵩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主的嵩山风景名胜区给郑州增添了无穷的魅力。以”山、河、古、根、拳”为主要特征的各类旅游点150多处。其中,闻名中外的嵩山少林寺是中国佛教禅宗和少林功夫的摇篮;黄河大观、黄河游览区和花园口旅游区向游客展示黄河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和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黄帝故里和故都说明了这里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