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是河南省省会,位于黄河南25公里。是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有人口627万。京广、陇海铁路在此交会,为中国铁路交通的重要枢纽之一。郑州是一个古老的城市,早在3500年前,就是商王朝的都邑。由于其地处黄河中游,历史上常受到黄河水灾的威胁,致使郑州经济发展缓慢。到十七世纪,城墙也只有4.5公里长。十九世纪初,由于陇海铁路和京广铁路的建成,郑州成为中国东西、南北大动脉的纽带,它的经济地位才逐步开始上升。郑州绿化覆盖率达35.5%,被誉为”中原绿城”。郑州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4。3℃。七月份最热,月平均气温27。3℃。一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为-0.2℃。春秋两季天高气爽,百花齐放,为旅游最佳季节。郑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旅游资源丰富。轩辕黄帝故里、裴李岗文化遗址、大河村遗址、商城遗址等记载了她8000多年的文明史,以黄河游览区、大河村遗址为主的黄河有中国特色文化旅游群和以少林寺、嵩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主的嵩山风景名胜区给郑州增添了无穷的魅力。以”山、河、古、根、拳”为主要特征的各类旅游点150多处。其中,闻名中外的嵩山少林寺是中国佛教禅宗和少林功夫的摇篮;黄河大观、黄河游览区和花园口旅游区向游客展示黄河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和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黄帝故里和故都说明了这里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
郑州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